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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某洪故意杀人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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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基本案情

  被告人龚某洪,男,汉族,1982年8月XX日出生,农民。

  被告人龚某洪长期吸食毒品。2015年6月8日,龚某洪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镇XX村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(冰毒)后产生幻想、猜疑,当晚与妻子发生争吵,妻子遂离家外出。次日凌晨,龚某洪持菜刀进入其儿女卧室,朝正在熟睡的女儿龚某甲(被害人,殁年11岁)、儿子龚某乙(被害人,殁年9岁)的头颈部等处猛砍,致二人死亡。后龚某洪走上自家楼顶,跳楼跌落至院内,被人送往医院抢救,并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
  (二)裁判结果

  本案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。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龚某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龚某洪吸毒后持菜刀砍死自己的2名未成年子女,犯罪情节恶劣,手段残忍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据此,依法对被告人龚某洪判处并核准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罪犯龚某洪已于2018年3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
  (三)典型意义

  合成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、致幻等作用,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、狂躁、幻视、幻听、被害妄想等症状,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。近年来,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驾车肇事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,严重危害社会治安,教训十分深刻。本案就是一起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典型案例。被告人龚某洪长期吸食毒品,并出现吸毒导致的幻想等症状;龚某洪的妻子亦证实龚某洪近年来吸毒后有幻觉和暴力行为。案发当日,龚某洪两次吸食冰毒,与妻子发生争吵后竟持菜刀砍死熟睡中的2名未成年子女,犯罪情节恶劣,手段残忍。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、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,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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